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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支书刘根上告诉记者过去和现在:
hn.cnr.cn/hngbxnc/20140923/t20140923_516486468.shtml
尊敬的谢伏瞻书记:
青龙山慈云寺风景区位于巩义市东南 15 公里的大峪沟镇南部。它东连五指岭,西接石人山,南瞻中岳嵩山,北揽黄河、洛水。慈云寺始建于东汉明帝水平七年(公元 64 年),有僧摩腾,竺法兰始建白马寺于洛阳城西,既而云游其山,因其山月之秀,遂开慈云禅寺。
图 1:景区原貌
2015 年夏天开始,有富商看中慈云寺景区内的风水宝地,大肆砍伐树木,要建豪宅。
2015 年 12 月份和 2016 年 2 月份,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曾两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责令停止建设恢复林地。富商置之不理,继续大兴土木。
2016 年 1 月,巩义市林业局也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责令其停止采伐,恢复原状。富商还是置之不理,继续大兴土木。
2016 年 7 月 22 日,河南日报第 10 版民声民情专刊反映大声呼喊 违法占地毁林建别墅,谁来制止? 巩义市委、市政府无人应答,富商更不搭理,豪宅拔地而起。
图 2、3、4:违建现场,如今景区风景已面目全非
村委会认为该建筑物无建设批准手续、破坏占用林地。巩义市国土部门明确定性为违法建筑,同时做出罚款。河南省巩义市国土局作出了“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”、“对非法占用的126平方米土地,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,共378元”的处罚决定。当事人不但不执行,反而继续扩大施工,由126平方米扩大到了“施工总面积2956.5平方米,其中包括村民的自留地246.42平方米、宅基地458平方米,实际占用林地2252.08平方米”。
2016年2月,巩义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对李四平作出处罚。国土部门认定“李四平占用该村1845.5平方米集体土地扩建农家乐,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,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土地法律法规”;对非法占用的1845.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5536.5元罚款”。
2017年年初,巩义市林业局也对该违法建设项目作出处罚决定。认定“民权村集体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在该村慈云寺占用林地,修建农家乐,施工总面积2956.5平方米,其中包括村民的自留地246.42平方米、宅基地458平方米,实际占用林地2252.08平方米”,开出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,责令限期恢复原状,罚款45041.6元。
奇怪的是,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在违建者对抗政令的情况下,不仅没有强制执法,反而向村委会收取罚款。
这属不属于懒政、怠政?十九大召开在即,有关部门怎可以这种作风迎接十九大?我们民权村对此非常不理解,请做出解释!
请问,有人违法毁林占地,如果不自行纠正,就没有强制措施吗?
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支书刘根上告诉记者过去和现在:
hn.cnr.cn/hngbxnc/20140923/t20140923_516486468.shtml
news.xinhuanet.com/local/2016-07/22/c_129167639.htm
views.ce.cn/view/ent/201608/31/t20160831_15433382.shtml
sc.people.com.cn/n2/2016/0830/c345167-2891300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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